道德经注解(十六):致虚极,守静笃

道德经注解(十六):致虚极,守静笃

          致虚极,守静笃。万物并作,吾以观复。夫物芸芸,各复归其根。归根曰静,是谓复命。复命曰常,知常曰明。不知常,妄作凶。知常容,容乃公,公乃王,王乃天,天乃道,道乃久,没身不殆。

注:达到虚的极致,静到了极致,便会忽然静中生动,万物纷纷芸芸在至静至虚之中动了起来,我反复地观察,发现万物纷纷,都会各自回复到它根源的情况,回复到 根源便是静,回复到静的状称为复命,而复命是长久不变的周而复始不变的规律,所以能称为常,能知常就能总是明白它们的变化,所以知常称为明。如果不知道它 常,而胡乱去做事的话就会做得不好,只有知常才能有容,有容做事才能公正,公正才能控制一切,能控制一切才能合乎天,合乎天才能近乎道,近乎道才能持久, 此时,不具有身也便不会有危险了。

【注:此段与“吾之所以大患,因吾有身,及吾无身,吾有何患焉”有前后之呼应,此段并指出了修炼到“没身”的几个层次, 静,复命,常,容,公,王,天,道,久】

三符风云涌

评论已关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