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公论九丑

江公论九丑

产难,疯病,痨疾,噎膈,牢亡,斩绞,中毒,暴死,火灾。

此九事,名曰九丑,虽各骨不骨,总不外火毒之炎。

盖火逢水,水火相较,为血盆,虽血盆,流血崩血贫者,一也,受胎迫克,二也,劫比逢杀,三也。有此必产难矣。

又四柱有火见水透干激火,为血露而或疯病一也。火多,火炽冲水二也,金肺,水肾,木肝,水三经绝气三也,有此疯疾定矣

火不透干,而土燥或痰火痨一也,有金居火之中,金无立之地,虽依,主肺喘二也,山方伤食化枭印,为病血,或印枭化才,主毒,四也。有此,则虫毒矣。

年支闭塞日时支克久无情,为锁喉,一也,四柱伤官通。

噎而不能载餐,或无妻财开喉,一也。为能载餐,二也。使一水久金心破肺,而膈虞敌,三也。则食不下肚,必噎膈矣。

凡临牢囚狱格。有数百硬例易识,须逢水火年支即应。

又斩绞之格,即是赶逐克山迫压克山,逢水火年月干支应之。或水火相激太过,或为枭太过,虽不迫压赶逐,亦斩绞也。

又枭化杀,杀化枭在日时干支,逢火年月,即主中毒也,而暴死格,亦同此类,疯病牢亡,斩绞尽脑瘫死中毒,五格齐凶,格注释但列十三式为例子依此推。

三符按:常谓九丑神煞者,即壬子、壬午、戊子、戊午、己酉、己卯、丁卯、丁酉、辛卯,但此非依此论,略理如下:
产难:水火相较,受胎迫克,劫比逢杀。
疯病:火见水透而激火,又火多而激水,金水木三经绝气。
痨疾:火不透干,则土燥或内有痰火成痨,金居于火而无根,山方伤食化枭印,此成病血,又印枭化财,则成毒药。

按其例:

坤山宅,甲戌 庚午 丁亥 丙午

以上此课,是黄姓造坤山宅,疯病同上应之,盖卯山庚官甲劫,皆主老年人所应,此坤山宅,庚伤甲官,主一老人一少人应之而产虽者,庚伤,卯胎不现。而初孕血脉己动。甲戌胎形未成,随胎带血死之,上卯山,亥中壬甲生扶之,故有坐牢死者。此坤山无坐牢死之患。丙丁火生山煨其燥土,得亥水轻间之至,父子争斗。亦因才利不孝,父告送子入牢,半日月出火之,亥水为才。才为妇其妇柘火,干蒸之症。卯山有子孙贼,因丙丁火太过路赶逐之,去凶为吉。只左右战乱,火主血因又中毒死,戌中丁火久墓,为金之鬼。至今有疯病尚在,人丁颇有,是得丙丁火生山之念。

三符按:坤山为土,故甲木为官,月上庚伤之,又卯胎被戌合之,故胎形未成,日时午亥水绝因口舌,日时相绝故父子争斗,又亥水为财,故因财利,争者不孝。丙火入戌之墓,故送子入牢。而戌中有丁火为金之鬼,金为坐山之子,故而成疯病,惟丙丁之火生山,故人丁为旺。

更坤山为土,午月旺之,然鬼当头而无化,故不为吉课也,又戌亥相化,余皆能补山,山旺则人丁可旺,然鬼虽无气,待时而有,故不吉也。

又例:申山加坤宅,丙子 壬辰 壬子 辛丑

此课丙火无跌死,辰土被囚。主囚死,辛金泄了,主泄死。辰丑土剥了,主漏胎死。丙火被克了,主产虽死,子为羊劫,主犯罪死。干支阳女人,月为祖宗父母,日兄弟时为子孙之应也。此课喜庆丙子年,黄姓造申山加坤宅,盖申属阳金以金为主。壬子属阳水以阳水为宾。时上一点辛金为劫,作主星被日月干壬水泄金。劫为兄弟无气,又受水多太泄,主兄弟多寒病。辛时为子孙位,而幼丁亦主寒病而死也。

三符按:辰月坤宅有气,亦是鬼当头无化,乃不吉之课,类于上课。子丑相合而难成,辰土再破,故主漏胎而死,子作羊劫,又谓:『羊劫逢枭防死狱』,故犯罪死。

三符风云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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